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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项目承办单位比选公告
作者:    日期:2018-02-14  来源:广州市群体指导中心   点击数:
索取号:007483113-18-2018-000001

  为进一步丰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供给,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提升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立项385万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为保障购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拟招募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承办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承办机构应完成的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项目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征集、申报受理、项目评审、实施指导、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需求

1.中选机构负责组织购买服务的宣传推广,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积极进行项目申报;

2.中选机构负责组建专家库,并对项目评审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中选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的实施工作,修订完善项目绩效评估体系,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中选机构负责和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日常对接、咨询、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5.中选机构负责项目承办的各项工作,包括活动整体宣传策划、经验提炼和总结汇报等具体事务。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8万元

(五)服务期限:2018年3月-12月(10个月)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良好,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有开展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五)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在申报前完成最近两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完成最近两年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5A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名资料

(一)《比选承诺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一览表》;

(四)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受委托人和比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人本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近三年来承接同类项目清单、合同或中选/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八)比选申请人认为可以提交的机构信誉相关资料或其他说明材料。

  备注:以上(一)至(六)项为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交资料,(七)至(八)项为项目服务及商务评分的主要参考资料。比选交易文件按A4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密封报送。比选交易文件中的其他资料应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资格证明文件为准。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比选文件正本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有缺漏,可拒绝接受其报名。

  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3月6日(星期二)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如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机构数量过少而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比选人可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五、比选方式和结果公布

比选人选派人员组成比选评审小组,遵循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最优且最低价的原则开展评选。比选结果将在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官网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报价为包干价,比选人原则上不因中选机构提出的任何原因和理由增加费用。

(二)比选申请人一旦递交了《比选承诺函》,即视为已接受本邀请函的全部规定,并在中选后签订比选人提供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此次比选结果以最终与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签订项目承办服务合同的比选申请人为准,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保留此次招募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梦师

电话:38455620

传真:38455620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299号天河体育中心内亚体大楼407室

 

广州市群体指导中心

2018年2月14日

 

附件

比选承诺函

 

致:

我机构自愿参加项目的比选。作为比选申请人,我机构承诺如下:

一、对我机构报名参加比选的项目,视为我机构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以及严格遵守比选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对比选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你方或授权代表在此经授权可对我机构进行查询或调查。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机构愿承担一切责任。

三、我机构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而重新比选,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我机构完全理解和接受比选评审小组经过评审并最终公示的比选结果。

五、不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机构自行承担。

我机构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文,也深知上述承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比选申请人: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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