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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水 号 20171108001
标    题 有关广州一中高中部学校开放体育场所的问题
姓    名 王先生
写信时间 2017年11月08日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 根据2013年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所及相关设施。广州一中高中部(大坦沙校区)运动场与教学、住宿区相对独立,也一直向社会开放,但其场地管理人员,较长时间以来,在晚上开放时间段,经常以运动场中心足球场租借后避免足球砸到其他人员为由,禁止其他人员在跑道上进行跑步、行走等运动。此管理行为,虽可理解,但却不符合政府文件精神: 首先,足球爱好者非专业运动员,能力较弱,踢球力量不足,并不会对其他活动者造成影响; 其次,足球爱好者都是在限定场地内运动,并不会影响到跑道上其他活动者; 再次,场所应该公平对社会开放,不能因为有收费项目,而限制其他免费项目,尤其跑步、行走更是大众化项目,不应被限制,不能因为是免费项目,而向收费项目不合理让步。如有合理规定,也应向社会公示,而不是管理人员的擅自行为; 另外,足球场旁边总有休息、旁观人员,这些人员都不会被球击中,为什么反而限制基本都在跑道外道运动的活动者呢? 综上,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让更多体育爱好者加入到体育锻炼中,提升大众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从而为社会、国家提供更好的服务,谢谢! 王先生 2017年11月08日
处理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已回复信访人,学校场馆开放问题请其向教育部门反映,信访人表示理解。
处理时间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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